市民王女士臉上長了青春痘,于是在蘭州一美容店花3000元辦理了一張美容服務計次卡,沒想到僅做了一次美容,臉部就出現紅腫、疼痛等諸多不適。近日,經過城關消費者協會調解,依據《消法》中商家應尊重消費者“自愿消費權”的條款,商家為王女士退還了卡上剩余的現金。
消協負責人告訴記者:“當時,消費者王女士既未簽訂正規書面合同,也未開具正規發票,只是商家口頭承諾美容消費10次,一定能祛痘,使消費者滿意。”然而王女士到美容店第一次美容祛痘后,臉部就出現了紅腫、疼痛等諸多不適。
后經醫院檢查治療,醫生告訴她臉上長青春痘屬于正常發育現象,不能做祛痘美容,要通過藥物自行調理恢復。隨后王女士來到該美容店要求終止服務,退回還未消費的9次費用,但商家以種種理由不予退款,王女士遂投訴到了消協。
經城關消協調查核實,并找該美容店負責人進行調解,商家仍不同意退款。為此,消協依據《消法》中商家應尊重消費者的“自愿消費權”內容,對美容店負責人和消費者再次進行面對面調解,商家最后終于同意為王女士退還卡上剩余的現金。
就王女士祛痘美容所遇到的糾紛,消協提醒廣大消費者:美容護膚一定要到正規醫療美容機構去做;辦理美容消費服務計次卡,需簽訂正規的服務合同,索要正規發票,看清服務項目的收費和所使用護膚品的價格;一旦美容受到傷害或產生糾紛,要及時到轄區消協或工商部門進行投訴,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。